中新社太原12月29日電(王燕君) 記者29日從山西省旅游局召開的赴台旅游市場整治專項會議上獲悉,該局“約法三章”促赴台游組團社誠信經營。
  山西省旅游局按照旅游法,就加強赴台旅游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對赴台旅游組織業務提出明確要求,重點防止旅行社在合同、補充合同、行程中包含有珊瑚、寶石、珠寶、手錶等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
  另外,山西省旅游局要求,旅行社、領隊、地接社不得隨意更改行程;旅行社、領隊、地接社不得藉口游客同意,組織游客去上述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
  據山西省旅游局行業管理處處長陳少卿介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違反上述條款的旅行社將依法處以停業整頓並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游客不希望被強迫購物,但其實購物是旅游的一環。這就需要兩岸旅游界的共同努力,註重誠信,提升旅游品質。短期的陣痛難免,長期來講會鼓勵旅游行業者去開發優質產品,這對消費者來說也是一個保障”,山西大同國旅太原分公司副總經理劉翊說。
  山西商務國旅董事長賀志勇多年經營赴台游業務,他認為,旅游法有助大陸居民赴台游產品成本真實反映在合理團費和旅游品質上。短期內大陸赴台團體游人數尤其是低價團人數將減少,而長期預估大陸赴台旅客人次仍將持續增長。
  目前,山西省赴台旅行社已增至6家,上半年組織居民赴台旅游團隊達3548個,人數超過3.5萬人。近年來,隨著兩岸經貿往來逐漸加強,山西與臺灣的旅游合作出現了前所未有的雙向互動局面。(完)  (原標題:山西官方對赴台游組團社“約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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